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曙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及期限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2 17:19)    点击:280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

  问:因为晚上灯光比较暗,我辆车不小心与前方的公共汽车相撞,导致车头有些部分受损,现在我不知道具体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如何?什么时候为之过期的?

  回答: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索赔的时间最长为两年。

  自你知道车辆发生损失之日起,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你需要定损,自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你随时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曙光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曙光律师,张曙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曙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曙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淮安律师 | 淮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曙光律师主页,您是第26298位访客